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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腐败的新趋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持续正风反腐,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与此同时,中国经济转型、稳定增长也进入了攻坚期,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为保障国家战略有效执行、平稳度过经济转型期,反腐利剑亦顺势挥至金融。与其他领域相比,金融行业业务范围更广泛,业务主体更分散,且专业性更强,这为行业监管与反腐败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

()金融腐败的复杂性

在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后,中国经济正处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新阶段。金融行业由粗放型高增长时代向稳健发展态势转变,业务内容进一步细分与深化,金融业务日趋复杂。随着创新业务、创新模式不断拓展以及混业经营越发普遍,金融业务尤其是部分风险大、竞争激烈、技术严格、产品多样的部门和岗位的专业性要求日益提高,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金融腐败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从已发生的金融腐败案件看,相关犯罪涉及信贷、会计、出纳、储蓄、计划、投资、国际业务等多个操作部门,渗透到吸储、放贷、资金审批、票据结算和出具信用证等多个工作环节中。相关业务模块与操作环节,对金融管理才能、资本运作能力、会计审计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都有很高要求。同时,我国金融市场交易过程日趋复杂,金融腐败很可能被合规合法的表面形式所掩盖。随着金融业务创新力度不断加大,资本运作日益复杂化,监管难度和反腐成本进一步加大。

()金融腐败的传染性

现代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相互关联,由此决定了金融腐败的传染性。具体而言,金融腐败的传染性主要受社会关系和业务关系两个因素驱动。社会关系驱动是指腐败在同学、朋友、亲属间传染,体现为金融腐败窝案、亲缘案件增多。业务关系驱动是指腐败在不同机构、不同个体间以业务交叉点为纽带传染,体现为宽领域、长链条金融腐败案件增多。

从社会关系驱动来看,近年来某某系”“某某派等字眼活跃于媒体报端。他们大多以同学关系、亲属关系等为纽带,从一人腐败堕落开始,迅速感染整个紧密交际圈,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利益均沾、团伙作案。社会关系驱动下的腐败自古有之,之所以难以消除,是因为供其生长的客观现实土壤持续存在。首先,腐败分子的原动力是利己主义极端化,社会中持有利己主义思想的人还是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个人把握不好尺度,很容易堕落成腐败分子。其次,利己主义的形成受外部环境影响,共同成长的人群易于形成利己主义共性。一旦有人从合理利己主义演变为极端利己主义,容易产生共鸣,引发腐败迅速传染。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腐败案件往往涉及妻儿、兄妹、父母、同学等。可以说,传染性是所有腐败的普遍特性,也是金融腐败的重要特征。

从业务关系驱动来看,腐败传染性在新常态下的金融领域更加明显。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大金融业务监管力度,单独作案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单一业务模块独立犯案的概率也在降低,少数人长期一手遮天掩盖违纪违规行为的现象逐渐减少。另一方面,新常态下金融业务向综合性、复杂性、创新性发展,同一业务链环环相扣,不同业务链交叉点众多。

腐败分子为了变现腐败利益,提高了犯罪隐蔽性,有业务驱动下金融腐败传染的主观需求。有的腐败分子通过私刻银行印鉴、存款单位印章及更换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以及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等手段,将单位存入银行的资金转入本人或本人操控的账户,涉案金额达数亿元。在此过程中,腐败分子首先用高额好处费作为诱饵贿赂拉款人等,将存款单位资金引存到指定银行,再腐蚀拉拢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犯罪。

有的银行腐败案件涉及凭证式国债业务、融资业务、存折印制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存款业务等多个领域。有的信用保险公司腐败案件涉及信贷、咨询、股权质押、跨境、信用证等业务,部分出现全业务链腐败、跨地区多支行腐败。一系列案例表明,随着金融业务复杂化,上下级监控制度逐步完善,简单的卷钱跑路单独犯案模式越发不可行,金融腐败传染性更加明显。

在以上因素驱动下,金融腐败通过沿业务链传染、金融行业间传染、金融与非金融行业间传染以及境内外传染四个途径来实现。沿业务链传染指在某单一金融业务上,腐败在客户端、执行端、决策端全过程传染,该类型腐败主要由业务关系驱动。金融行业间传染指腐败在股票、保险、期货、投行、债务等多个细分领域传染,该类型腐败主要由社会关系和业务关系双重驱动。

金融与非金融行业间传染指腐败在金融行业以及汽车、航运、房地产等行业间相互传染,该类腐败主要由社会关系驱动。境内外传染指腐败行为通过境内外业务引进、资金交流等方式而传染,该类腐败主要是由业务关系驱动,其间,伴随着风险传递。特别是腐败在沿业务链传染与金融行业间传染双重作用下会演变为行业腐败。

()金融腐败的交叉性

随着交叉性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创新高速发展,金融行业间交流日益增多,各细分行业关系更加密切。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融资渠道的发展,使得金融行业同越来越多的行业产生交集。金融自身综合属性不断提高,是金融腐败跨行业、跨领域蔓延的主动成因。

一方面,金融内部跨行业腐败增多。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动能强劲,除银行代理保险、银证转账、银行代理基金等交叉业务发展之外,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利率远期等金融衍生品的增多加强了不同金融标的、不同金融市场的联系。以往金融腐败主要集中在银行系统,但随着行业发展趋向混业,金融腐败领域越来越广。从近两年查处的金融腐败案件看,大都涉及券商、保险与银行等多个行业,部分案件甚至涉及监管机构。

另一方面,跨金融与非金融行业腐败案件也呈增长趋势。随着股票发行、债券发行、投资并购的兴起,金融人才越来越多地涉猎实体行业。人脉关系的交织,为跨金融与非金融行业腐败提供了条件。有的腐败案件涉及工商、外汇、律师事务所、国内外实体企业等机构,涵盖金融、法律、化妆品、电器、汽车等行业。个别腐败案件牵涉多家大型上市公司,涉及众多企业债项目,涵盖近20个行业。一系列腐败案件及其触目惊心的数字,揭示了金融腐败跨行业跨领域发展新趋势。

就腐败而言,无论其形式如何多变,最终都归于利益。一旦涉及经济利益,进行资金资产转移,就离不开金融这一纽带。一方面,由于现代金融交易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通过貌似合规合法的操作,可以将贪腐所得洗白。特别是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资本运作,资金来源将难以被发现。因此,金融领域成为腐败资金的最佳去处。

当然,如果这一流程没有金融腐败分子参与,难以进行腐败变现,这是金融腐败跨行业跨领域发展的被动成因。另一方面,金融可谓社会之血,没有血液在全身良好循环流动,人体就不可能存活,经济体亦是如此。在国内经济由低阶向高阶演进过程中,金融更是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现在,无论是国民经济运作,还是社会公众日常生活,都与金融有着紧密联系,腐败行为也不例外。例如,房地产开发的金融贷款环节是腐败重灾区,房产变现涉及担保抵押公司,房产的分散登记需会计人员协助。而在交通、煤炭等行业发生的一系列贪腐大案中,也都能看到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活跃的身影。由于金融在当代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金融腐败被牵扯进其他行业腐败中,被动呈现出跨行业、跨领域腐败特点。

无论是由金融行业自身发展导致的主动成因,还是由金融行业作用导致的被动成因,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腐败跨行业、跨领域蔓延趋势。随着金融行业混业程度不断提高,这一趋势将更加明显。

传统分业监管模式存在的弊端

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人民银行承担央行职责,专注于三大支柱性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市场监管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履行,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随着金融创新发展,中国金融行业业态发生了改变,动摇了分业经营的基础,传统分业监管模式逐渐与市场结构不相适应,其弊端在多个领域加速暴露。

一是监管缝隙。随着金融创新不断加速,新形态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层出不穷。但在分业监管模式下,金融监管前沿却难以保持同步推进。越是在亟须规范的金融新生领域,越容易形成三不管的监管缝隙,这一问题在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服务、影子银行业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大量存在。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模式下,现有监管体系并不能全方位覆盖P2P网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创新融资平台各业务环节,存在诸多模糊监管区域。

二是监管套利。在某些业务领域,不同监管机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具有一定的监管权,导致监管重叠,而这进一步形成监管套利。为保证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相同性质的金融业务应当受到同质监管。但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监管部门对形式不同、本质相同的金融业务监管标准、方式和力度有较大差异,导致金融机构通过政出多门的监管体系,获取不当利益。一旦存在监管套利,金融机构在逐利性驱使下,就会涌向监管最宽松、最疲弱的体系。相反,严格完备的监管体系则被逆向淘汰,这就为金融腐败和金融风险留下了空间。

三是监管倒挂。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中信、平安等大型金融控股集团迅速崛起。从监管角度来看,这些大型金融集团能够形成跨行业跨市场风险传导,对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意义重大,应当受到比小型、单一金融机构更加严格的监管。但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监管部门目标设定、决策机制以及执行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分管不同市场的监管部门也处于平行层级,使得各监管部门间的监管协调变得困难,并在微观层面形成监管倒挂。即对单一业务金融机构的监管行之有效,而对大型金融控股集团的协同监管、合作监管相对乏力,造成风险中心与监管重心不匹配。

四是监管割裂。除了在微观上形成监管倒挂外,金融监管协调难也会在宏观上形成监管割裂,不利于宏观审慎管理执行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在混业经营结构下,跨市场风险传导渠道更多、速度更快、力度更大。在分业监管格局下,金融风险的识别和应对仅囿于本市场,难以形成对整个金融体系资产规模、资金流向和风险水平的全面评估,限制了监管部门对系统性风险判断。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前夕,股市场外配资渠道变得多样化。既有民间配资,也有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配资,并通过信托、配资账户等方式进一步复杂化,针对单一市场的监管措施难以准确测算出杠杆资金的总体水平。

金融腐败是金融监管最大的敌人。金融腐败表现为权力与资本相勾结谋取私利,这不仅会扭曲金融资源配置,还可能触发金融风险,引起连锁反应。从现实来看,金融乱象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融腐败是一种共生关系。权力拥有者有可能利用监管短板设租寻租,肆无忌惮突破监管底线。重重压力之下,稍有不慎,就会产生金融腐败,其危害甚至会被成倍放大。一旦金融腐败侵蚀监管体系、形成监管漏洞,就会形成内外部风险的集中爆发。不仅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更会冲击总体国家安全,阻碍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中国金融国际化持续推进,有赖于金融反腐保驾护航。只有始终保持手把红旗旗不湿,中国金融体系才能继续雄立于全球金融发展潮头。

本文节选自《金融反腐论》,中信出版社授权发布。

书名:金融反腐论

作者:黎晓宏 董宏 著  

定价:78.00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中国方正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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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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